第三百六十六条 【单位犯罪的规定】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、第三百六十四条、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。
【本条主旨】
本条是对单位有关淫秽物品犯罪和处罚的规定。
【本条释义】
根据本条规定,单位有本法第三百六十三条、第三百六十四条、第三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,依照本条规定,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还应分别依照各该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。这里所说的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,是指单位对犯罪活动负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。“直接责任人员”,是指具体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人,即直接参与本单位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、为他人出版书刊提供书号、传播淫秽的图片、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、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或者其他音像制品等行为的人员。对单位犯罪进行追究,在认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,应当把握两点: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对单位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明知的,具体表现为有批准、默许、纵容本单位实施或者直接参与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;二是单位从事本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具体利益归于单位。上述两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条规定的单位犯罪。